更生学校高2016届14班潘清指导教师张建华
父亲:
见信如晤。近日身体康健否?许久不见,甚是想念。离家之后,方忧家安。身如飘蓬,心如飘絮,浮思如云,亲念萦怀。今草修家书一纸,一为问安,二为讲法。法字一出,听来便像是失了亲切爱重的刻板严辞,况小子无知,讲法一词也是妄谈笑言一句,本欲聊博父亲一哂便罢。只是担了这轻狂之名,今我仍是要同父亲浅谈法治之见了。望父毋怪。
“灋,刑也,平之如水,以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语出东汉许慎《说文》。灋,即为法字古体,灋为古之神兽,相传有辨别是非曲直之能。由此而观之,法自古以来便是评判是非对错之模范。当然,若是以母亲的话讲,法便是诸如“法谓轨持,轨谓规范”一类的释迦偈语了,只是往日母亲说时,似我这等毫无慧根之人,也就如听天书云里雾里了。仿佛摸着了些门道,也不过是些流于表面的浅薄见识。今再在父亲面前卖弄些粗陋学识,不胜羞惭。神兽之说,怪力乱神,此等神秘主义的产物在如今这唯物主义拨乱反正的年代里自然是荒诞之谈,佛老学说的因果轮回宿世业障则更像是高耸云端的天空之城让人难以窥其根本。如今小子细思一番,倒也另有些感悟。虽二者阐发角度不同,思路也大相径庭,不过同为法之延伸,当是同出而异名了。法,即公正,正直,普遍,是一种规范,规则,模范,秩序。即人定之规则,并非天生之规则。不过,法由何而定?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仍是从实践中定,法者,定于已然之后,已然之后,方知对错是非,明了是非,自然也可视作通晓规律了,故法是对规律的模仿,亦是对真理的模仿。真理之外,便是谬误,故治国无法则乱。
前文谈及法者定于已然之后,何谓已然?黏腻沉重的血与泪浇绽的惨白之花便是‘已然’了。前车之鉴,所为鉴者,仍是‘已然’。法,便是建立在无数枯骨堆砌的长河之上的桥梁,以前人的教训乃至生命铸就的通往平安无忧的桥。我一初中同学,就叫他羽吧,父亲也是认识的。高中以后仍交往颇多,近日忽闻其噩耗,悲从心来。二九青春年少,风华正茂,又值金榜题名,人生坦途已铺就。怎奈何踏入生死无妄门,长安二字已成空。少年早夭,又如何不让人慨叹?偏偏又是羽自作自受,骑着摩托上了公路,自以为戴了头盔,车速也慢,放下心来,竟松了扶手玩起‘杂技’来。路人频频回首,他自迎风而立,岿然不动,稳如泰山,想来也是颇有几分凌云豪情的吧,“看这车涛汹涌,能奈我何?”一袭白布遮眼,一捧骨灰入土,壮志未酬人已夭,碧落黄泉空余恨。何其可惜!何其可叹!何其可悲!法者。定于已然之后,已然二字,轻描淡写,内里藏的又是多少如羽一般可悲可叹的冤魂?羽只不过是起了些玩心,竟然也是违法行为了,而他为了这样一个简单的违法行为,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由此生感,知法之易,守法之难。羽不是不懂法的,当今社会,又有几人是真正不懂法的?只不过是松懈一时,自恃安全措施完备,及行车技术高明,起了玩儿心,就玩大了,就玩脱了。一生荣辱斯须间倾覆。纵览古今,明知故犯的知法犯法之人何其多也?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珍宝熠熠令人行妨。逞一时之勇,遂一时之欲,越过了那条线,便淌过了死生那条辽远的河了。一时之懈怠,瞬息之不察,谁又能想一件小事也能铸成无可挽回之大错?仅一则交通法规,轻易不守则以命相抵,应验了之前的‘已然’。再想中国又有多少法律条文?浩如烟海数不胜数,条条款款的背后,又是多少如同羽一样的魂灵在恸哭?又隐藏着多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死生永隔之悲剧?
法之所以不容情,也正如此。容情之后,所造成的难以预估的惨痛结局又岂是简简单单的罚款与牢狱之灾可比?然,人总有怀有侥幸,自以为松懈一时也无妨,自然无妨,最终咽下苦果的是自己,沉湎悲痛哀绝的是家人,于他人何妨?而普法宣传铺天盖地,人间悲剧却仍如循环往复走不完的麦比乌斯环,何解?知法易,守法难。知是行之始,行乃知之成。当今社会宣传法治,法治于心,法治于行,治于已然之后更多的还未发生的未然。若是法存于心,也许今日羽已在大学,恣意张扬,青春年少。若是将守法视作与自身休戚相关,也许就不会有在囹圄中困顿痛悔走过自己美好华年的青年,也许就不会有霜鬓斑驳泣涕扶柩的老者。若是知晓一步之差生死之隔,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那么多,让人叹惋扼腕的悲剧了。明晓事理,而不施行,与不知何异?存于心,践于行。
不知不觉又是下笔千言,冗词赘句颇多,见解亦多错漏,望父亲斧正。
祝:父亲心怡事顺。
儿:瑾行
2015年11月10日
注:此文荣获乐山市教育局2015年“法治家书”征文活动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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