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01-09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继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我省决定2018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高职单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各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高职单招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校要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加快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增加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评价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各地要将高职单招纳入工作日程,要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政策、信息传达至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各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要求,认真制订本校2018年度单独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报名办法、文化考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职业倾向测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于2018年1月10日17:00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经批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59所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1)2018年将在我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各高职单招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2018年首次进行单独招生院校的单招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以2017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30%以内,单独招生考试专业不超过6个。尚未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但经教育厅批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院校,可在试点专业开展单独招生,且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原始招生计划的30%以内。其它院校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40%至60%。各院校在招生计划上要注重提高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2018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三、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自2018年起,我省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8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于2018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网站,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各高职单招院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五、考试。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职单招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单招考试安全顺利。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单招工作方案、综合测试命题方案、组考方案和划线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单独招生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试题保密、考务管理和录取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法治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31日。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3月31日9:00-11:30,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各院校可自主确定文化考试中的科目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85%。  

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全省统考实行技能考试的专业应参照相应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实行职业技能考试。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技能考试参照《考试大纲(2016年版)》,农林牧渔类、财经商贸类技能考试参照《考试大纲(2017年版)》,其他专业也应尽量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并逐步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六、录取。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4月13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3月底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严格管理。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要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考生资格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职单招工作的指导。各类中学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不得干涉和误导考生选报学校,严禁为高校组织生源和参与不正当竞争。各高职单招院校应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对在单招工作中发生违规组织生源、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视其情况削减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2018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共59所)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巴中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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