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更生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食材供应比选公告
(包一:米面油类、包二:肉类、包三:蔬菜类、包四:调味品类)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乐山市更生学校拟面向社会比选食堂大宗食品食材供应商,共四包(包一:米面油类、包二:肉类、包三:蔬菜类、包四:调味品类)。该项目采用邀标比选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乐山市更生学校(包一:米面油类、包二:肉类、包三:蔬菜类、包四:调味品类)
2、 项目地点:乐山市更生学校(乐山市市中区龙马路333号)
3、服务内容:乐山市更生学校大宗食品(包一:米面油类、包二:肉类、包三:蔬菜类、包四:调味品类)
4、同一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
四、比选投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2、具有长期供货能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4、能按时保质保量送货上门,不缺货,不断货,确保所供货物的正常供应;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投标人三年内无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完全响应比选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五、商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所有食材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址、厂名、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供应商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数量、时间准确配送货品到达指定地点,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4、配送人员必须身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保持仪表整洁,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车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采购人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和处理,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6、供应商建立严格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管理记录档案和台账,详细记载相关内容、随时可查。
7、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配送食品的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必须遵守学校有关交通、 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投标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必须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逾期恕不接收。本次采购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报名地点:乐山市更生学校(乐山市市中区龙马路333号)。
七、比选开标时间和地点
1、比选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2、比选开标地点:乐山市更生学校(龙马路333号)一教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501246
九、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乐山市更生学校
乐山市更生学校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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