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学校学生会章程

2012-09-23

    第一条:更生学校学生委员会是全体学生自已的群众组织,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在训导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学生进行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创新为中心,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紧密将校园与社会联系起来,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协助学校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第一章 会员
    第四条:凡本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4)有遵守章程、执行会议决议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学生会应是按照其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学生委员会执委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委员职责
    第十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席2-3名。下设秘书、宣传、学习、文娱、体育、组织、劳卫、纪检、宿管八个部,部长各一人,副部长1-2名,委员若干。     
 
    学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基本职责是:
    主  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讨论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工作与学习会议,指导,督促检查各种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及时帮助解决班委会工作中的问题,协助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完成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工作;定期对所负责部门进行考核,提出相关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升旗仪式。
    秘书长:负责各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的收缴,各项会议的记录,各种活动的计划、方案的收缴,学生会所有档案的整理和管理。
    学习部:学习部是学生会在学习方面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反映学生要求;组织学生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探索学习规律;组织课外兴趣活动;指导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会会刊“初露”的创办。
    文娱部:是学生会文化艺术方面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带领并监督学生参加早操锻炼;协助艺体组老师为各种活动服务。
    体育部:体育布是学生在体育方面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带领并监督学生参加早操,眼保健操与课外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小组,开展小型多样的活动;协助学校举办运动会,更生迎新篮球赛等。
    组织部:组织部是学生会在组织方面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会每周二的部长会议;组织每月学生会大会;组织‘更生杯’演讲赛、‘更生辩论赛’等大型活动;每日对各楼层进行课堂分数的登记。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宣传部:宣传部是学生会在宣传方面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配合训导处,团委组织开展“学先进,创三好”,建文明班级的教育活动;根据形势,发展学生思想,组织宣传教育工作。与团委联办广播、板报,指导班级板报;组织开展节日庆祝活动的宣传;定期组织学生会干部进行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协助学习部创办会刊“初露”。
    劳卫部:劳卫部是学生会在劳动卫生方面的工作部门。其只要职责是:带领学生参与学校必要社会公益活动;协助学校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组织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参加学校膳食的民主管理,反映学生对膳食的意见,关心学生生活,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生活方面的问题;对学校周围卫生进行清扫工作。
    纪检部:纪检部是学生会在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各部门对纪律的维护;对早、中、晚三餐排队就餐次序的维护;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纪律监督与检查等。
    宿管部:宿管部是学生会在学生就寝方面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早操出勤进行检查,维护早操下楼次序;检查寝室卫生情况;晚上协助宿管进行各楼层的纪律管理和人员清查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由学校财务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给予拨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校训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2004年9月10日学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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