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校友李燕出资,在母校设立“火魂写作、艺体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出台,敬请大家关注

2012-12-30

        为奖励在写作和艺体方面具备一定能力,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传承和发扬更生教育理念,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做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对人类有贡献的更生人,乐山市更生学校校友李燕先生,以“更生之火,民族之魂”为寓意,决定出资设立“火魂写作、艺体专项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乐山市更生学校正式学籍的初、高中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热爱班级。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一学年内期末考试成绩连续两期在班级进入前50%。

3 、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一年内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5 、在校期间的一学年内,在写作、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等五个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写作类:参加校级写作类比赛获2次以上(含2次)最高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写作类比赛获前三名、参加省级写作类比赛获前五名、参加国家级写作类比赛获前十名,或在市级或以上媒体(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发表文章(含论文)6篇或以上,或出版图书(可合著)1部或以上;

体育类参加校级运动会项目打破校纪录,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体育类竞赛(含棋类)获得项目前三名、参加省级体育类竞赛(含棋类)获得前五名、参加国家级体育类竞赛(含棋类)获得前十名;

音乐类:参加校级音乐类比赛获最高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音乐类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音乐类比赛获得前五名、参加国家级音乐类比赛获得前十名;

舞蹈类参加校级舞蹈类比赛获最高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舞蹈类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舞蹈类比赛获得前五名、参加国家级舞蹈类比赛获得前十名;

美术类参加校级美术类比赛获最高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美术类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美术类比赛获得前五名、参加国家级美术类比赛获得前十名。

二、奖评办法

1、“火魂奖学金”每年九月评定一次,每次奖励10—20人,获奖学生每人获得证书一份、奖学金2000—1000元人民币。

2、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推荐登记表,提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审核签字,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存档。

3、李燕先生委托阮平先生召集、组织“火魂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最终审核,根据“分类别申报,但不固定各类别名额,总名额不超过20人”的原则择优评选出获奖学生。

4、“火魂奖学金”的审核、评选坚持标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且下一年不能参加申请。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火魂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乐山市更生学校“火魂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主委:阮平

执行主委:李燕

委员:王晓勤、阮建、王维璜、刘地斌、徐志勇、朱建伟、高中各年级主任、初中部主任

版权所有©乐山更生学校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龙马路333号 电话/传真:0833-2501356

蜀ICP备16001373号-1